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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購買債務問題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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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7:43 
  • 文章人氣:2006
  • 個人積分:6
  • 14年前,90年12月3日業務員於台北車站訪問推銷英文套書,未滿18歲,我購買了此書和付了600訂金,書籍當場領取,業務說後續會每個月寄送匯款單請我繳納,隨後因我畢業搬離此住處,曾多次撥打給業務,但連繫不上,隨後我去外縣市和國外念書,搬遷多處,這14年過程中,我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來信通知,直到105年3月22日我家人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內容提到:「已將本件循司法程序催收貨款,在移送期間獲知台端居住處...本公司於收到您的貨款,將即撤回本件司法程序之催收,在移送程序中深盼您的尊款能匯來。」,我相當有誠意解決此問題並繳納書籍金額,請對方提供當年我所簽的收據或契約,但對方要求我轉帳2000元以茲證明我是本人,隨後對方傳了一張由他個人所填寫的訂購單,而非我本人當年所填寫的資料,一、我相當質疑對方提出的金額5萬3千元,即便我付錢了,擔心對方未撤告或不願簽合解書;二、根據民法第127條,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我是否無須理會呢? 請問我該依循甚麼途徑解決呢? 還是電話中與對方溝通合解呢?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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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4 18:04 
  • 文章人氣:251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您可主張簽約當時未滿20歲,系爭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屬於效力未定之契約

     

    2、另可主張時效抗辯,表示對方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您無須給付任何款項。

     

    須注意收受任何法院寄來之文書,在救濟期間內完成相關之抗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Chel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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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26 21:39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我剛好看到這篇諮詢,因為我家裡剛好也接到這樣的問題,我與主文的人遇到的問題一樣,我是17、8年前,當初我也未滿20歲,但當初業務給的郵局匯款單我都繳完了,對方也是寄個要繳交2000元的匯款單給家裡,說我尚欠2000未繳,我很莫名奇妙,又不知如何是好,因為年限太久,當初繳款的單據早在搬家的時候就丟了,所以也不知從何查起,它匯款的名目又不是我購買套書的名目,所以我不知是要乖乖去匯給對方還是不知該怎麼處理?

  • 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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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05 15:52 
  • 文章人氣: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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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今天也收到一模一樣的信,我也是在幾10年前被推銷,當初的購買單跟繳費單,早就不知道到那去了,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 kellye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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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8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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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我也是力群受害者~最近收到他們的支付命令,也回寄異議狀解除支付命令,現在看對方是否要起訴開庭.我現在要多收集證據~

    能請問您後續有解決了嗎? 我想要集結所有力群受害者一起來抵制力群,這是我的信箱kellye0901@gmail.com 方便的話可以與我一起討論,謝謝

  • 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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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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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
  • 我也是力群的受害者,我在5月27日收到它們的存證信函,函中指出我在92年12月27日支付了200百元,購買英語光蝶套書,未依約繳交任何款項,並要求我支付貨款以外的懲罰性違約金15.580元。又於6月16日收到對方發出的支付命令,要求我如數清償(共56.580)。7月5日我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開庭通知,開庭日期為7月20日,開庭種類為(調解

    1:這15年過程中,我與家人從未接到過對方的來電或是來信通知,直到今年5月開始我收到(力群文化事業有限公司)通知書(詳細過程已於上述)。若對方真的有我簽署的訂單,但沒有貨品的 簽收單

    2:我並沒有向該公司購買教材

    PS:我明天要開庭了

    PS:原來不只是我一個人受害,原來還有很多人受害

    明天開完庭我在來跟以上幾位說結果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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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9 21:38 最後編輯日期:105-07-19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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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r all,

    感謝陳律師的回答!!

    目前我的作法是不跟對方談和解, 也不要出席調節委員會, 一切就上法庭讓法官判, 力群在這時間點寄出這樣的信件, 並非善意!

  • 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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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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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Ling:法院的調解庭要出席 因力群會提出身分證證據 另會強調簽名為你本人親簽

           今天已開完第一庭 需再開第二次調解庭 在庭上力群出席人員已遭法庭洗臉

           出庭遲到 文件未備妥 且力群已在94年已聲請支付命令無法執行 現捲土重來

           且今年6月為力群遭停業到期(兩年)復業需完成停業原因消滅(稅收)

           才可復業(經濟部商業司) 

          為免債權被力群拿走 蒙受更大損失與不便 法院還是要去走一趟的

     

  • 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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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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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kellye0901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力群受害者~今日已出完第一庭 經判定擇日再開 

    原因:立群未準時報到 二 文件未被齊及副本提供

    證據:個人身分證影本(當年曾遺失) 及強調申購單簽名為你本人親簽

           另強調聲購單為業務送回公司辦理(業務離職 死無對證) 

    結果:慘遭擊傷(無法擊斃) 擇期再開

  • Chel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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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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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郁婷的分享,目前我是只有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我也回函反駁了,但尚未有收到任何的法院通知,郁婷的分享對我來說很重要,讓我有心理準備後續的方展會如何,我也留下信箱:shin701224@gmail.com,若可以的話,方便日後的狀況討論,希望大家都能平安渡過這無端發生的事宜

  • 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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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1 10:55 最後編輯日期:105-08-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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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14年前,90年12月3日

    請問一下大家有賴帳號或是E-Mail嗎

    我的E-Mail:m931630087@yahoo.com.tw

    我們可以一起討論,我已經開完庭了

    第一次跟第二次都開完了

     

  •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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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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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郁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ing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謝謝你!!!已email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