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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蘿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0-08-10 | 最近登入:1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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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專業老師 我想請教
目前我需要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資產 債務是2500萬
我當初申請假扣押的時候 扣住他的三筆相鄰的土地和一筆建物
法院估價後土地一筆是1千多萬 一筆是3千多萬 一筆是5千多萬 然後建物是200萬
執行的時候就遇上困難
因為地政說現在法規說 要打包一起拍賣
但是這樣的話 變成執行一億多的拍賣 顯然很不合理
調閱謄本發現 5千多萬的土地是債務人繼承來的
另外1千和3千的地也不是和建物一起買來的 都是不同時期拍賣買回來的
而且建物的謄本上寫明建物是落坐在1000和3000多萬的地號上
以前的建物和土地沒有規定要合併買賣 所以造成這筆建物對於它應該持有的土地比例不明
但是應該也不至於到地政的處理方式 : 打包拍賣
我自己的想法是 難道不能1000+3000的地配上200的建物 這樣去拍賣嗎
地政說 為了解決建物出售後 這一個債務人身上還留著5000萬的土地
所以要求要打包執行
除了我的債權沒有那麼多以外 也造成資源浪費
因為沒有人會願意去買價值200的建物然後1億的土地吧
請問 我還有甚麼解套方式呢
地政給我的結論是正確的嗎?
謝謝指教
瀏覽:86
日期:112-12-07
承蒙我之前的問題
幾位律師給了我一些方向
我真的很感謝
但是我現在想要用另一個角度來看我自己的官司
假設我現在是被告
我被指控將近14-15年前偽造文書(或是我不承認偽造此文書)過戶公司股權給我自己然後進而把登記在公司名下的產權過戶給自己
請問這樣的指控我有脫罪的可能嗎
我提出我過戶原告股權的原因是 原告欠我幾千萬
但是我卻沒法拿出欠債證據(年久了)
這樣的原因過戶原告的股權是合法合理嗎?
謝謝願意幫我用另一個方向思考的律師
瀏覽:338
日期:110-11-01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
有一份文件是被告偽造我的簽名而過戶房產的,
我想請問
對方說同意書已過15年追訴期我不能接受,
因為整份文件公司大小章都與政府機關登入的章不一樣,
還有簽署年月是94年但是拿去登記更變是95年,過戶是96年,
原則上我認為,既然我不認同他整份文件的真實性,
我便只能以他拿這份文件到登記處做更變時的日期為主,
就是說他行使此偽造的文書為主,
那就沒有超過15年的期限 這樣說的通嗎?
就像我想殺人我買了刀子但是從來都沒有行使過,那便不能算犯了殺人罪,
但是自我拿起刀子犯下殺人案件才從那一刻起我便是殺人犯了,
不曉得我理解合否法律?
還有
我也想問偽造文書15年追溯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瀏覽:926
日期:1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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