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問題
- 林如君 (林如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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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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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分居多久後可以離婚,
分居狀況是衡量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存在,
若以此請求離婚尚須判斷分居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兩造。
故對於離婚、夫妻剩餘財產請求等法律問題,
建議與律師當面諮詢較能有完整的回答。
- 歡迎來電預約法律諮詢0952755459,來電時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謝謝。可於FB搜尋林如君律師,或google上誠律師事務所網頁。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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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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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雙方並不算分居,請詳述雙方的相處狀況判斷是否有其他離婚因素。
2、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要看房屋如何取得,才有辦法判斷是否納入分配及有沒有借名登記的問題。
建議可以尋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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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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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租屋在外居住的租約也是可以證明的方式,法律未規定分居多久就一定判離婚,要看個案婚姻裂痕判斷,不過分居超過六個月可先申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這有助於後續離婚的成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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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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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居有可能構成離婚事由,但我國法律沒有分居多久就可離婚的規定.
法定離婚的事由有很多種,您有何種提告的空間,還需要更多資料來判斷。
了解您的婚姻及生活狀況後,可提供您如何蒐集有利證據及順利提告的建議。
2.訴請離婚的同時,可能還會有小孩監護、扶養或保護令等等問題,建議也一併解決。
3.建議您儘早規劃及蒐證.
建議您可持相關資料來所和律師諮詢,以為您分析及提出蒐證建議,保障您的權益。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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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1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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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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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板橋及基隆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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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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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個性問題目前與先生分居中,但我們並無白紙黑字寫下正確分居日期,雖有人證(我公婆,孩子 10歲 8歲 5歲半,先生本人),但夫家的仁未必願意當我的人證替我做分居證明,我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證明我確實與先生分居嗎?
目前先生原本居住地因施工無法住人,今年3月中旬搬來與我現在與公婆的地方,但我們不同房,會因為這樣而中斷計算分居的期間嗎?
有明文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訴請離婚嗎?
一、我國並無分居多久可以為離婚的明文規定。惟事實上處於分居之狀態,自與婚姻關係之本質有悖,如分居繼續達一定時限,依社會通念認其時間非短時,自堪認此一分居事實對夫妻婚姻關係產生重大之嫌隙,而可認屬重大事由。
二、分居一定時間是可以成為法院認為婚姻有產生破綻,有產生嫌隙,可以提高法院准予離婚的機會。
三、我國就分居達六僅可以改用分別財產制(民法1010條)
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 月以上時,前項規定於夫妻均適用之。
四、或民法1089-1條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 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 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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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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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12:36 最後編輯日期:107-04-3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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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依法你自然有權利主張離婚,然而就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監護權,將會產生許多爭議,通常雙方無法協議便會交由法院判決,然而訴訟耗時並且勝負難定,你可先考慮委任律師與對方進行協商以保障你最大利益也可不必直接面對對方,另外也能較有效率的方式說服對方完成離婚協議,如若不成再做家事訴訟,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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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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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分居並非當然離婚的原因
若想離婚,還是要看婚姻本身的狀況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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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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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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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我國民法未如加拿大或是美國部分洲的法律,有規定分居半年可以訴請離婚喔。
二、因您有小孩,故離婚還會涉及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會面交往方式、剩餘財產分配等等的問題,建議委任律師處理,才能避免權益受損。歡迎您來電諮詢,以蒐集得訴請離婚之相關證據,保障您的權益。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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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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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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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4-30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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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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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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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02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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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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