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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權利的問題??

  •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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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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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請問..房子是我母親去世留下的..由我和弟弟繼承,各持分1/2權利..我收到弟弟寄給我的存証信函,說要執行他的權利(他提的方案是前屋及前地歸他)..但我還是住在家裡(目前只有家裡三人..我..大陸配偶..未成年女兒(5個月)三人居住而己,而且他等我把家裡重新整理好了(當初我有口頭問他要不要整理,他說不要.而且我己更換所有的鎖,他卻要我打一副鑰匙給他),請問..我該如何確保我的權利呢??謝謝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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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00:17 
  • 文章人氣: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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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先與弟弟協議分割財產事宜

    如果你不同意他的分割條件

    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

    但你主張的分割方法法官不一定會採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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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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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同意他所提出之方案,否則如何分割並非對方說了算,若最後仍無法協議解決,則只能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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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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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您不一定要同意您弟弟之分割方案,若您無法與您弟弟協調,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蘇毓霖 (蘇毓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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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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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97號
  •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協議不成,僅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應提出自己想要的分割方案,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 http://goo.gl/8KXEZI 千金難買好律師 評律讓你早知道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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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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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你們均有持份,依法除非有分管契約,否則所有共有人都無權使用動產,他也無權使用,你也無權使用,建議你們協議分割方案,把產權歸一,看對方要錢還是要房子,不然就要訴訟分割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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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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