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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構成 公然侮辱嗎?

  • 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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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0:00 
  • 文章人氣:714
  • 個人積分:8
  • 講 話 不要太靠妖 不然 拎走罵 是直接 幹妳娘 幹妳爸 直接問候妳家祖宗十八代 我們 要不要離職 關妳他媽的屁是 你是在火大三小 總比妳這個 天天靠妖 身體不舒服 拿自己是病人 當藉口請假 動不動 做這個抱怨這個 作那抱怨那個 來的強太多 公司真正該走的 是你這 少奶奶 那麼有錢 幹麻還要做 要做又要在那 靠盃 以為你很有人緣? 做個工作 老是抱怨 沒人要幫你 幹妳娘 幫你應該膩 連團購個東西 也要別人幫你拿 妳算三小 哪跟蔥 哪跟蒜
    在我看來 妳連個屁 都不是 比一個小學生還不如 你要不要乾脆 叫妳媽把你塞回肚子裡從新把你生出來
    妳這種人 教出來的小孩 難怪也是天天在 臉書po抱怨人家對不起她 陷害她 說她壞話 怎樣的 果然真的 有其母必有其女 怎樣的 媽媽 就教出 怎樣的小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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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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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倘若是公共場合或是網路上有您所述的內容的話,確實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倘若有證據可能證明,則可以循司法途徑救濟,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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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0:34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4 10:37
  • 文章人氣: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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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如果 對方在她臉書中 PO文說 她老公要 烙兄弟之類的

    那我是否可以 提告恐嚇之類的  另外還有她朋友慫恿她 叫她老公 烙兄弟

    她朋友是否也可一起提告呢?

    另外上面文章 是發表在 個人臉書抱怨  而不是 發表在當事人的 臉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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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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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部分確實可能涉及恐嚇罪嫌.

    2、倘若在內容上可以知悉所指對象是誰,不論是直接或是間接,都可能成立犯罪.

    3、本文建議您倘若真的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話,應該備妥資料(請截圖)進行正式諮詢,避免有誣告或是敗訴之風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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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4 16: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4-2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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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情況是.....?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並不只在於辱罵之內容,還必須其係侮辱在 ... (恕刪)

     

    妳好 這篇文章 是po在個人的臉書動態 而不是po對方  這篇是我打的   而對方卻認為 我在說她  故而說 要去提告之類的 

    發生經過 我透過朋友從她臉書 得知  , 說我們 離職 要走不走的 搞一堆 小動作 要上層主管來留人  然後在 情緒激動下  打了此篇文章    打完之後 她才又到處說  她不是在說我們   另外

    他再 很久之前 就把我列入 臉書 的黑名單 (對方看的到我公開的動態,但是我完全無法看到)所以 她是根本就故意 來我這邊看的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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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6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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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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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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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符合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若無法知道辱罵何人,似無法構成之。

    ... (恕刪)
    律師 您好 我並無指名道姓  是對方自己認為我在說他  裡面內容  除非是 認識的人  不然其實根本就 沒有任何人 知道我是在說誰   謝謝您 的回答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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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4-2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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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不成立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