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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房東口頭約沒有簽約租屋任期已滿押金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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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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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初因為是家庭式,有一間房客要退租,所以有張貼租屋訊息,而我也有答應要入住,當時只有口頭約沒簽約,入住前也付了押金給退租的人,退租人及二房東都說最後押金一定會還回來,期間也定時繳房租直到任期滿,卻傳出二房東與一房東簽約內容寫要自己找新任房客才會還與押金,我是跟他們口頭約沒有簽約,只有與這些二房東及原先退租人的文字對話內容,內容包含出租房屋訊息、我答應入住、繳交押金及相約繳交時間、押金最後一定拿得回來、及每個月水電、房租收取等訊息,請問我該怎麼辦?跟我說押金一定拿得回來最後沒給算詐欺嗎?這樣我對象應該是二房東還是之前的退租人?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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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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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租金契約是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故而您後續要請求返還押租金自應向您當初之交付押租金的對象加以主張。

    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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