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案
- 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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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3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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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補習班老師,日前被一個學生(14歲以上16歲以下)
指控我在8/5初的晚上9:30~11:20在兩間或三間教室中對她猥褻
說我伸進衣服內摸她胸部與下體,
當時她媽媽就在補習班門口等她(補習班位於1F),沒有其他人在場,補習班也沒有監視器
補習班有位老師相信她不實的指控以及她修改過的日記,其他老師都相信我
其中她一直不肯去做驗傷,一直拖了兩周左右才去驗傷,驗傷結果我不知道
她8/4有翹課出去,說是去念書...
我沒有做那樣的行為,一個人的名譽太重要了,更何況我還要養老婆與小孩
請問我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如何達成不起訴或是無罪?
可以請律師給我方向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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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0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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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強制猥褻,依刑法第224、224-1條之規定,基本行期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起跳,而由您的敘述,您或有被起訴之可能,建議您儘快找律師正式諮詢,並委任律師,以調查對您有利證據。
刑法第224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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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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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律師外,不宜與其他人討論案件。有些人是故意來套你話錄音要做為不利於你的認定。而且流言流來流去最後會失去你原來說話的原意。
二、由於此類案件搜證不易,你搜證不易檢警也搜證不易,所以檢警的重點會擺在你事後的處理方式上,例如:如果你沒有做但卻不斷發簡訊向對方道歉,那麼這個道歉的簡訊就會變成不利你的證據。
三、正因為此類案件搜證不易,所以你這邊的重點也在對方事後的處理方式及事後的態度,或是事前與你相處模式上,例如:如果對方曾寫情書給你之類的,或是之後他寫信跟你道歉之類的。
四、可以搜集證據,例如錄音,但這是一刀二刃,如果你沒錄好或是反過來你錄的內容讓人誤會,那就麻煩了。錄音前可以與律師討論,錄音後一定要先跟律師討論。
五、找個律師聊一聊吧,請律師查一些無罪判決給你看,也查一些有罪判決給你看。看無罪判決可以增加你的信心,也了解有沒有其他的搜證方向;查有罪判決,你可以知道法條要件,也可以避免因為對詢問者問題不懂而致生誤會,進而誤為不利自己之陳述,也可以就最壞的狀況進行沙盤推演,才不會懸著一顆心睡不著覺。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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