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7 19:27
- 文章人氣:352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3-08 16:03
- 文章人氣:347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台北的案件,0.47,跟你很近了。然後也是緩起訴期滿。最後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九萬元。聲請簡易判決處罰法官處理是很快的,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要寫狀紙速度要快。
二、判決如果確定,之後是不是准易科罰金是檢察官決定的,到時候可以寫個狀紙聲請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參考資料如后…
主文「王○○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內容,「
爰審 酌被告係駕駛自用小客車為警攔檢查獲,其經測得之吐氣所 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且經查獲之駕駛行為地點為 市區道路,危險程度非輕,又其前次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 險刑案紀錄,經緩起訴期滿迄今雖逾7年,有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紀錄表之記載可憑,然被告此後仍有多次酒駕違規 情事,並經吊扣駕駛執照,亦有公路監理電子資料可稽,本 案亦幸未肇生事端,被告犯後復已供承錯誤,並表悔意,兼 衡其素行及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飲酒與具體駕駛情形 、所生危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