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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無事先過問正在租賃中的住戶 就跟第三者訂定契約 將該房屋出租

  • cucu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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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6 22: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3-1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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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由於房東有兩棟房屋 隔壁棟全部住大四生 今年就要畢業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卻要被請出去 如此即是房東違約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房東跟我說"她們是來看房屋的"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

    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 陳昇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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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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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租約有期限,原則上,就是到期時,雙方租約就已經到期,不用另外做任何的表示,房東也無須問您是否要續租,而您也沒有優先承租權。(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

    2、但是倘若租約已經到期,您繼續承租,但是房東沒有要求您搬走,這樣就轉為不定期租約,倘若沒有違約或是收回自住,原則上房東不得任意終止租約

     3、有關於噪音問題,本文認為該房客並沒有符合該防吵鬧條款,因為就浴室使用所生之噪音,應該是由房東負責改善,法律關係上應該是請房東改善相關設備,倘若無法改善,則可以請求賠償解約等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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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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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租賃糾葛可試著聲請調解

    二、訴訟的話還要開庭,依你所述你又是個學生,真的不建議以訴訟方式處理。

    三、以前我也租過房子,常遭到房東百般刁難…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但訴訟是一個利益的計算,花多少成本取得多少成果,然後挑選處理的手段…當你的成本高於你可能獲得的,就要考慮以訴訟以外合法的手段處理了(例如調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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