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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之租客遭屋主以二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搬離

  • H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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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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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本人於一年多前於中壢市向某位彭先生承租了一間店面營業, 為期兩年.

    無奈兩個月前開始,

    彭先生因私人財務因素,

    積欠每月應向原屋主(即大房東)繳交之租賃費用,

    更於上個月突然失去聯絡, 至今仍未出面與屋主及房客們協調....

    針對二房東收取壓金及每月租金後卻突然失去聯絡一事,

    本人已向律師詢問, 該情況可列為詐欺並向法院提告,

    因此因著手進行.

    但目前面對比較困擾的問題為,

    屋主上個月初告知本人及其他租客,

    因彭先生已違反租賃精神,

    故已強制申請雙方合約無效,

    故所有與彭先生相關的連帶契約,

    也等於一並失效.

    而就在房客們仍嘗試與屋主協調是否應該簽訂新契約的同時,

    屋主私下與第三方人仕簽定新租賃契約,

    告知將由此第三方人仕(盧先生)以新任二房東身分出面處理一切後續.

    盧先生以成本考量為由,

    提出新合約條例時將所有房客原本租金調漲為兩倍,

    因此所有房客考量後均無法與對方簽定新合約,

    而盧先生則主張如此所有房房客必須與確定不再續約當日開始算起, 15日內搬離, 否則屬非法佔有他人土地.

    而本人在事後嘗試聯絡屋主,

    希望對方能先提供有效證明,

    已與原二房東彭先生解約相關證明,

    但一直遭屋主拒絕,

    並告知他從未與任何彭先生房客簽過任何契約,

    故沒有義務出示任何證明,

    只強調如將來須上法庭澄清時, 自然會出示.

     

    所以, 本人與其他房客,

    是由屋主口頭告知合約已失效,

    而新任二房東則以天價合約要求續約,

    否則屬非法佔用他人房地財產,

    須立即於15天內搬離否則提告.

     

    是否能請教您,

    本人與其他房客是否就只能這樣任由屋主及新二房東要求搬遷,

    而卻無法有任何自身權益可以捍衛?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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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3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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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您與房東租約,效力無法及於屋主,不過本案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有刑事問題。 2、法理上,屋主必須與您的房東終止租約之後,才能向您及其他房客訴請遷離,屆時只能向您的房東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應該請屋主提出有效的終止契約證明,否則無須理會。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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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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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押租金只能從二房東那著手,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討,且不見得能完整取回

    3.如果決定繼續營業滿2年,那可能會有官司要處理,雖最後官司之結果仍很可能是要遷離,但訴訟進行期間,你仍有機會繼續營業,一般而言應該也無須負擔到每月2倍租金,但可能委任律師較有機會達成,且仍免不了判決結果可能會有一些損害賠償或是其他金額應負擔(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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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0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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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應評估搬走或是繼續營業之利弊得失,再決定如何處理

    2.如果決定搬走,當然 ... (恕刪)

    阿彬律師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

    請問在我決定留或走前, 應該先請屋主至少出面提出與二房東解約証明嗎?

    如單純以口頭告知, 不是豈有屋主與二房東連手串供詐騙之可能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