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當購地,逼迫小市民拆屋還地
- m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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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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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建商不當購地, 對租地建屋戶(四戶)興拆屋還地訴訟.
我們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有租地建屋之事實達數十年之久. 原始地主及其繼承人也未曾對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提出還地之訴訟. 建商於中華民國102年購得土地後, 用盡手段要求租地建屋四戶人家賣房, 而後興拆房還地訴訟. 一審判決出來是卻是現四住戶必須拆屋還地於惡質建商. 我們為新北市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房子被建商假扣押, 急需有正義之律師協助, 幫忙我們保留一個棲身避雨的家.
本四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當時在購買時有依法辦理過戶與繳納房屋稅和契稅之事實.
原地主賣地並未依 民法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優先購買權)告知現有地上物住戶, 就賣給建商, 使我們可能失去唯有之棲身避雨的家.
建商在訴訟其間不斷對我們這四戶施壓,其手段包含將拆屋之重機械移至我們的房屋旁, 讓我們每天提心吊膽, 擔心自己出門後, 唯一的棲身之地就被建商損毀. 現一審後, 更經由其律師語帶威脅的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上訴及反假執行, 上訴如果輸了, 保證金就會被沒收當作拆他們房子的費用. 這假扣押的金額對建商而言微不足道, 但卻對我們是筆沉重之壓力.
對這樣惡質的建商, 請問有沒有地政律師可以提供幫忙,或訴之媒體 ?
感激不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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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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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地建屋與能適用民法426-1條規定還是有差距,應該綜合判斷我方權利來源為何?
2、上訴屬於我方的權益,與執行拆除的費用無涉,不應該受到對方的影響。
3、不過有關於案情的部份,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又此類案件不宜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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