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妨礙性自主

妨礙性自主

  • 小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2:42 
  • 文章人氣:993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23歲與女友在雙方情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

    女方家長得知要提告

    女方未滿14

    目前還沒開庭,還在等候通知

    請問還有宛轉的餘地嗎?

    如果被判刑是否可以緩刑?

    而我之前沒有犯罪紀錄

    最輕與最重可判多久?

    聽朋友說可以請免費的律師

    請問這又該如何去請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4:53 
  • 文章人氣:409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與未滿十四歲之女方性交,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減刑而遭判決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2.  如果符合扶助條件,可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8:44 
  • 文章人氣:305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合意為性交者,依據刑法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又倘若您是違反對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強制性交,則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者刑度相差甚大,建議應蒐集證據,證實雙方為合意性交。

    另外,緩刑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前揭處罰規定最低刑度皆高於二年,必須提出請求法院酌量減輕刑度之事由。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11:39 
  • 文章人氣:342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因本罪刑度非輕,建議於開庭前即和律師協談,避免筆錄內容對自己不利,且若您資力略有不足,可向當地之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指派義務律師協助辯護。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13:38 
  • 文章人氣:337
  • 個人積分:730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小熊你好,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妨害性自主)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之規定符合扶助的條件,請逕向該地檢署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22:13 
  • 文章人氣:321
  • 個人積分:9729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又關於此種犯罪,需有準備和解金枝打算,若證據充足,可考慮提出一定金額之和解金,與對方法定代理人商談和解,以利爭取緩刑,避免入監服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22:56 
  • 文章人氣:326
  • 個人積分:10216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關於您的問題,本案犯罪有二構成要件,一為發生性行為,一為您對對方年齡之主觀認知,建議您應蒐集您認知對方年齡之證據,如臉書生日或通訊軟體關於年齡之部分,年齡是越大越好,至少需往滿十四歲以上,刑度才不會那麼重,再者,就是關於是否發生性行為證據,若無證據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可考慮否認之,若您為中低收入戶,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律師,建議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