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造購屋後,聲請「房屋漏水、減輕價金」
- 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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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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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 您好。
我們想諮詢您一件房屋漏水的糾紛:簡述如下
1、我造 賣完房子之後,他造 發現房子有漏水現象,請求減輕價金約30萬。
2、法院已通知於到地院調解,調解不成立則到簡易庭辯論。
他造起訴書內容簡述:
一、事實部份
1、購買房屋時,契約書標記「沒有」漏水。(我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的情形,我要怎麼舉證呢?)
2、不動產轉移後,隔天發現次臥室漏水(房仲通知我,有一小處有漏水,所以我就想說花錢省麻煩,沒有去追究責任問題,且為什麼他造驗屋多次,都沒有提出,一入住就提出)後續他造又發現主臥室漏水,要我造負瑕疵擔保責任。
3、多次要我造出面協商,都沒有回應。(但我造都有請房仲轉知,都有回應,並後來協調結果,我們有誠意維修,我造主張室內維修後,日後若有外牆龜裂的原因導致室內漏水,還是請他造要求管委會維護處理。)
4、表示我造不動產轉移之前有委託油漆工針對主臥室、次臥室滲漏水處進行粉刷裝飾,他們主觀認為有30萬的價值貶損。(但我只是純粹讓20年的中古屋牆面好看而已,所以委託整間房屋牆面粉刷,並無只針對上述情形)
PS: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責任都在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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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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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2、倘若是本來就存在的漏水原因,卻於契約上記載沒有漏水,這個部分除了必須負瑕疵擔保責任之外,還可能有詐欺的問題(瑕疵責任的部分,倘若可以修好,則只是修繕費用的問題,倘若無法修好,或是修繕範圍過大,才會有減價的問題)。
3、反之,則不需負責。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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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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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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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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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房屋存在有漏水瑕疵,並請求對方證明瑕疵發生於契約成立前,請求對方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原告須進其舉證責任,於其未證明瑕疵存在於契約成立前,您可一概予以否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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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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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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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搜集一些勝訴判決來參考,多看幾件看有沒有什麼證據是可以搜集得到的,這樣可以增加勝算。
二、漏水請求減少價金,賣方勝訴案件舉例:
(一)買方買的時候就知道漏水(你主張之前沒漏水的話這個跟你的不同):參考判決:98,湖簡,1908
(二)買方處理方式錯誤賣方勝訴(未發存證信函即直接提告,這個比較少見,應該是沒找律師導致的):摘要判決:
本件上訴人既係
主張伊向被上訴人買受之系爭房地有物之瑕疵,被上訴人應
負擔保之責,而依上開規定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乃竟起訴求
為形成之判決,於法即有未合,不應准許(參見最高法院84
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及86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等民事裁判意
旨)。(三)買方自承交屋後幾個月才漏水(自己承認不利於己的事實,這個買方應該也是沒找律師),判決摘要:
足認系爭房屋於交付原告時並不存在其所主張之漏水瑕疵,
並均供水正常,且於交屋後經被告入住4、5月亦同,原告所
指瑕疵係在買方交屋後4、5月許拆除水錶、復繳水費裝錶始
發生無熱水問題,亦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兩造買賣契約又
無特別之約定,被告並未保證系爭房屋上開現況之品質,則
依上開民法之規定,系爭房屋之利益及危險,自交屋時即10
1年10月19日起,應由買受人即原告負擔,原告所主張之熱
水管漏水瑕疵,於交屋時並不存在,原告亦未舉證證明之,
難認被告應就交屋後所發生上開問題負瑕疵擔保責任。(四)第三個例子可供你參考,這個部分漏水是什麼時候發生的這件事的確是重點。
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多查幾個判決給你參考。
三、可以舉證儘量舉證,如果舉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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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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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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