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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 普通詐欺 急!!!!

  • 阿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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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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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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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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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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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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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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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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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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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2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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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我回答的這個時間你的問題應該是順利解決了吧。

    二、社會上有很多陷阱,以後如果有遇到什麼狀況可以先詢問律師再來處理。

    三、這個是法律顧問的觀念,台灣人比較沒有這種觀念,其實很多時候遇到問題先找法律顧問諮詢,根本就不會掉入陷阱之中。

    楊俊鑫律師,付費諮詢電話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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