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說要告我侵佔或偷竊及背信
- 優龍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0 08:18
- 文章人氣:779
- 個人積分:2
-
因為跟前公司有勞資糾紛的關係,
所以前公司說我若不聽話,就要對我提告
一:說我背信,我有一天上班遲到,不想被記遲到,就用未打卡證明單
這條背信應該告不成.二:我侵佔或偷竊公司拜拜的飲料,
公司拜拜的飲料是公司拜完後,放在冰箱裡,想喝的人就可以自己去冰箱拿來喝,由於我不太喜歡喝飲料,所以別人拿給我的飲料我沒有喝,或是直接去冰箱各種類各拿一瓶飲料放在櫃子裡,等數量一多就直接拿回家了,大概是半年一次才拿回家,每次累績的飲料約十幾瓶單價十~十五元的飲料,
我這行為前公司是可以告我侵佔還是偷竊?
如果要告我偷竊的話,我只能選擇合解了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0 21:25
- 文章人氣:186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不論是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或第320條竊盜罪,在主觀上都要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損害本人之利益」,但您所述的情形實在都難以論以背信罪或竊盜罪,而客觀上的行為也很難成立。 公司以濫行提出告訴為脅迫就範的手段,應無需妥協,反倒是相關勞資權益應爭取到底,公司若枉顧勞工權益除了仍須負擔民事上責任外,還可能涉及行政責任而可以去檢舉裁罰。 倘若公司真的提出告訴也無須擔心,除了在理論上來說本就難以成立犯罪之外,這些指控在實際上來說也難以舉證,而被告在法律上本來就沒有積極提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