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目前於人力派遣公司受雇並派遣至A公司上班(時薪制)
1.如果因結婚而請婚假(8天)是否為有薪假(依勞基法第43條)?
2.女性勞工是否一樣享有有薪產假56天及有薪產檢假5天(依勞基法50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5條)?
3.產後是否可以辦理育嬰留停?
4.派遣公司多有子公司,如未經同意即隨意變更投保公司影響受雇員工權益,是否合法?
5.如,派遣公司於上列不合法,如何自救?(擔心因檢舉而被以公司以無人力需求中止合約)
以上
麻煩,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薪假。
2、是的。
3、是的。
4、違反投保義務。
5、涉及違法資遣,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或是給付資遣費。程序上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之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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