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生車禍可否複製監視器畫面
- 阿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11-29 10:42 最後編輯日期:105-11-29 11:41
- 文章人氣:7140
- 個人積分:16
-
日前發生車禍,我方閃黃燈,停下幾秒後觀看無車就起步,
完全不知對方從何而來就撞上,對方一開始說沒事,警察來也說合一合就好,當下什麼都沒做就走了。
後來接到派出所要我去做筆錄。但今早警察又打電話說對方不告了(我猜可能是看了監視器畫面理虧)。
但我實在不想被這樣玩弄股掌,如果他哪天又要告我,我每天都要接警局電話然後某個時間去做筆錄?
所以請問我可以去調閱該車禍的監視器畫面及複製該畫面以保存證據嗎?
因為是他騎機車來撞我,但是我開車沒受傷,這樣好像沒法提出甚麼告訴請檢察官那保存證據?
又他會不會等監視器畫面洗掉後再來告我呢?
又下面兩個規範是否有衝突?
警察機關駐地安全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要點
七、申請調閱或複製監錄系統影音檔案資料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警察人員因辦案或其他事由須調閱者,應填具申請表(附表一),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經簽陳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核准後,約定時間由專責人員會同查看。
(二)警察人員因辦案或其他事由須複製者,應填具申請表,敘明具體事由及用途,於簽陳分局長或其相當職務以上長官核准後,由專責人員辦理複製,再通知申請人簽收。
(三)民眾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申請調閱或複製者,比照前二款程序辦理。所需之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宜蘭縣政府監錄系統設置管理要點
九、監錄系統所攝錄之影音應予保密,有維護治安及交通必要時,管理機關以外之當事人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由管理機關派員會同檢視。
除偵辦刑案及行政協助之必要,經管理機關核准調閱外,不得任意下載及複製攝錄影像。
最後行政程序法第46條在此有無作用?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