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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糾紛

  • 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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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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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5樓嗚住女方的嘴 只想跟他談論關於神?之類的事情

    叫女方不要講這麼大聲我就放開了女生說一句(是你自己不要我的)

    就衝下去3樓找鄰居說有人傷害他  後面我跟著隨著下樓到了3樓

    女方在3樓堵我拉著我不放 不讓我走 我硬要走女方硬拉著不放

    我硬走下樓梯女方跟隨就摔下樓梯才肯放手  

    之後女方去驗傷開診斷證明書~說我傷害他又說我嗚住他的口鼻又說我使他造成臉部肩部腳挫傷

    女方卻都寫在5樓上 但是我有指證為什麼3樓的傷跑去5樓上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 志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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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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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我指出3樓的摔傷事實卻跑去5樓~女方卻無法答辯~連站在女方那邊的檢察官也無法提出意見

    以及抗辯也沒質疑  這代表他有說謊嗎? 這事要惡意加重男方的刑責行為嗎?

    女方又跟自己的媽媽開口要跟男方講說要100萬~媽媽追問之後~都要過問這位神棍

    請問這是第3者利用這個假傷害要來敲詐勒索的行為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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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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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3樓還是5樓,應該不會影響犯罪事實之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針對,您是否摀住對方口鼻是否構成強制罪,及因為拉扯造成對方受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做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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