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樓嗚住女方的嘴 只想跟他談論關於神?之類的事情
叫女方不要講這麼大聲我就放開了女生說一句(是你自己不要我的)
就衝下去3樓找鄰居說有人傷害他 後面我跟著隨著下樓到了3樓
女方在3樓堵我拉著我不放 不讓我走 我硬要走女方硬拉著不放
我硬走下樓梯女方跟隨就摔下樓梯才肯放手
之後女方去驗傷開診斷證明書~說我傷害他又說我嗚住他的口鼻又說我使他造成臉部肩部腳挫傷
女方卻都寫在5樓上 但是我有指證為什麼3樓的傷跑去5樓上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當場有無證人或其他錄影錄音--可直接證明
事後雙方有無任何對話如E-MAIL或手機簡訊等--可間接證明
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當我指出3樓的摔傷事實卻跑去5樓~女方卻無法答辯~連站在女方那邊的檢察官也無法提出意見
以及抗辯也沒質疑 這代表他有說謊嗎? 這事要惡意加重男方的刑責行為嗎?
女方又跟自己的媽媽開口要跟男方講說要100萬~媽媽追問之後~都要過問這位神棍
請問這是第3者利用這個假傷害要來敲詐勒索的行為嗎?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3樓還是5樓,應該不會影響犯罪事實之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針對,您是否摀住對方口鼻是否構成強制罪,及因為拉扯造成對方受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做抗辯。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462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