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妹家裡正在辦理土地轉移,因為三七五減租的關係,我們跟頭家買了剩下的土地,那時幫忙代辦的代書辦成七份,可是繼承的只有6人,所以我們只好重辦。
問題來了!新的代書請了公所的人來看,說我們農地上有建物,是違法的!所以不能辦轉移,要付罰金,才可以,後來建管會又說不發農業證明給我們,因為土地要重新審查,為何上次可以辦過?我想問說有沒有兩其美或者更好的辦法,因為大家為了留住阿公的田地,都借很多錢了!請大家幫幫我,看看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而,可以少付或者不用付
你那建物是未申請建築執造而私自建造的違章建築
你們把土地要買來分割繼承 因建物屬違章建築地政當然不給辦
如果土地所有權狀名子原本是你阿公
然後以共有繼承方式就可以讓建物繼續存在
但以土地分割繼承方式恐怕地政也會不給辦
總之違章建築還是拆除比較不會發生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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