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買賣、消費糾紛 > 補習班退費

補習班退費

  • Chubb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4-25 15:49 
  • 文章人氣:537
  • 個人積分:120
  • 您好, 日前參與一間補習班課程買二送一的活動, 購買了三期的課程(一期約3.5月,課程共10.5月),繳納學費共80,000元。 但因上班的因素, 參與課程15天後, 表示因忙碌無法繼續參加課程,欲將課程轉讓或是退費, 此時補習班聲稱, 因我是三期課程一起購買, 因此以經開課, 未超過課程的1/3, 以總學費的50%退費處理。
    但我認為應該以第一期的開課為基準做退費, 後面兩期都還沒有開課,應當全額退費。
    首期因為已經開課15日但未超過1/3,退首期學費50%。 但補習班仍堅持以三期課程為一個單位來計算~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還有什麼申訴的權利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