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我爸爸去世前有借姑姑一筆30萬…但因當我只有幼稚園妹妹滿月!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此事!我跟妹妹是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期間也並未告知此事…直到奶奶去世才從親友口中知道…不過已過快30年…請問我還有辦法依法律途逕討回來嗎?姑姑有跟妹妹親口承認欠錢的事~我這邊也有電話錄音不知道能不能成為證據…謝謝你
借貸債權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你們的債權已經發生30年,即使有相當的證據可以證明當初有債權存在,在訴訟中對方仍可以時效已經消滅為理由,拒絕返還(也就是說你們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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