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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證實自己的身份

  • 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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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13:25 
  • 文章人氣:807
  • 個人積分:6
  • 過去因為有提告監護人偽造文書,轉移過戶名下物件,長輩憤而說出並非親生子女。但戶籍當年是報親生,而且也有向戶政單位詢問,並申請索取當時繳付的出生證明。之前此事一爆發時,有位自稱當時接洽的長輩,也說明並且帶領去見過原先親生長輩們,當時卡在要離婚需要律師協助,那邊自稱是親生長輩有請律師協助處理好婚姻離婚結束。但此事後大家卻一邊推卸責任給對方。認為已經送出去的小孩,應該乖乖照目前的形態,聽從目前報親生的母親(但其實非親生),目前這位名義上的母親也認為,都已見過親生長輩,若有事情請麻煩找原先親生長輩。

    目前本人只想靠自己把真實身份釐清,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證實,也讓他們雙方清楚應該面對的法律責任。因為他們都認為在民國78年時期,法律上沒有名聞規定不可以把非親生報戶籍假冒親生。只想釐清關係,不想被兩邊推卸責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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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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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92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釐清是長輩說法是否可信,以及有無收養之情形。 若無血緣關係,但有辦理收養,除非有收養無效或撤銷收養之情形,與養父母間之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 若非親生但向戶政機關申報親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但民國78年迄今,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告只會不起訴。 若非親生亦未辦收養,你與目前之父母,並親子關係存在,會影響將來繼承之權利,若要找尋親生父母,則要尋求知悉當年狀況之長輩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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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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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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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
  • 非親生且未辦理收養程序。此事102年才得知此事件,104年有和親生長輩見面過。但現在情況推托不明,搞得有點像個人球被互相踢來踢去的。繼承遺產問題,老實說本人並不在意這些東西。我只想要回真實身份,環給我最原本的身份及身世。並不想要這樣被兩邊推托,感覺像是遺棄一樣,這感受不好。我只想讓長輩們清楚一點,當年他們的做為已觸法,現在追溯期以超過年限,但這對我近年才得知的狀況下,這根本完全不公平。得知了卻超過追訴期,那乾脆別知道算了。現在他們只認為我該包容他們當時狀況,對於此事不該追究到底。但不明不白全都是謊言,我實在無法接受,追訴期雖然已過,但終究要承擔該有的法律責任。這不為過吧?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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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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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不用告刑事 只要去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然後再提一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即可。

    二、如果我是你的話兩邊我都會孝順,我不會太在乎誰是我親生父母誰是我名義上父母

    三、還有就是名字這種東西用了幾十年,我是你我不會去改回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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