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打離婚訴訟前,可否未經對方同意先自行帶孩子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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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0 10: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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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協議離婚不成
被判無期徒刑後因考上大學假釋出獄
但結婚以來經常用3字經、五字經等不堪入耳的髒話飆罵我
平日也用這些字眼管教小孩
常常讓我們心生恐懼
我再也不堪忍受這種長期的精神羞辱
如今在訴請離婚前
請問我可以先帶著3個孩子與先生分居嗎?
這樣會觸犯法律嗎?
此外,我有錄到一段先生在車上對孩子怒飆髒話,五字經國罵的錄音檔
請問我可否先用這項證據,再加上3個孩子的親口陳述
申請成功的機會高嗎?
我現在很害怕回家
精神快要崩潰了
- 鍾蕙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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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1 19:30 最後編輯日期:105-05-11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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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我目前只蒐集到一次行車記錄器中錄下,我先生對小孩飆罵五字經的錄音檔,其他剩下的只有老大(10歲)和老二(8歲)的證詞,由於老三只有5歲,所以她的說詞法官應該不會採用,如果孩子們能清楚表達及描述我先生平日如何辱罵我們母女的種種行逕,以及對於父親的管教感受到極大的身心壓力(常常害怕爸爸在盛怒下會把媽媽殺死),以致不願意再與其同住的強烈意願,這樣我能順利申請到保護令進而爭取分居而後離婚的勝算大嗎?
我的3個孩子都是女兒,我從事教職,工作穩定度及薪資都比我先生高,目前孩子們跟著我上班上學,我是3個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也是家中經濟來源的主要供應者
- 鍾蕙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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