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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通知書收據..?

  • 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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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04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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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最近在查關於 拋棄繼承 的相關資料,看到至法院辦理時文件需附上「拋棄通知書收據」,但網路上的表格範例有寫到「拋棄繼承人於民國 年 月 日知悉,並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向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感覺不是很理解...?前後順序似乎有點奇怪 ( 還是我理解有錯誤 )。

    所謂的收據不是要先給對方,對方確認後寄回來才叫收據

    還未至法院辦理 拋棄繼承,拋棄通知書內的日期 ( 並已於民國 年 月 日向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又怎麼填? ( 總不能填未來日期吧? ) 

    請各位專業的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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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7-15 18:08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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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給的只是建議格式,不是用全部之情形,您可以依據實際情形填寫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