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生的臉書帳號和密碼一開始是我幫他設定的,因他最近有異常的行為,所以想搜証,就進入他的臉書,發現他一直在搜尋某一個女生,每天都在搜尋,請問我醬子算妨害電腦使用嗎?而這種搜証可以算是外遇的一種証據嗎?
初步來看,建議您停止您現在所做的行為~然而,因為對於具體案情有關細節仍有尚未明瞭之處、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這件案件應該尋求專業律師處理;我建議您讓我來處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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