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債務糾紛對方要告我﹝詐欺罪﹞請問成立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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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7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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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您亦可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收到警察局或地檢署之通知,須前往製作筆錄,盡速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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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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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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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 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的規定來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少必須要證明您在當初就無提出給付的意思確仍為交易,否則就僅是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尚不至於會成立刑事詐欺罪。
-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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