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扶養義務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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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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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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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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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9-2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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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第3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父母必須無法維持生活才有辦法請求你扶養,若父母現在已經符合條件並請求扶養,要研判是否符合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規定之二款事由,若具備該事由,必須情節重大才有辦法免除扶養義務,否則只能減輕。
是否可以請求減免扶養義務,要依個案情形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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