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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他都告網路毀謗

  •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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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3 20:21 
  • 文章人氣:431
  • 個人積分:66
  • 我有證人可以證明我說的是實話,證明PO文內容是真的,他確實租房子給我們有些東西不修,那我已經搬離開了,如果沒其他證據,我是不是會告輸賠他錢?他向法院說他的房子因為我的文章租不出去 所以要求償。但我最近好幾次去看,她明明有租人,這樣能反駁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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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3 22:4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218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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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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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1-14 08:1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以刑事責任來說,對方應是針對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2項進行提告「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第3項同時並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出租人在本事件確實有應加檢討之處,可認為多少涉及公共利益,尚不至於會成立誹謗罪。
    2. 民事責任同上1.,也不之於會有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況且對方在實際上來說也沒有受到任何財產上損害。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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