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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漏水修繕

  • 李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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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09:07 
  • 文章人氣:735
  • 個人積分:2
  • 我在103年經房仲介紹買了頂樓中古屋,在買之前的看屋中發先有滲漏水,但賣家表示這部份已修繕完成(合約內有記載)且未折(減)價賣我。最近該屋有滲漏水情形,我的問題如下:
    1.我能夠要求原賣家來處理嗎?
    2.我可以自行先僱工修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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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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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漏水的原因,倘若是對方沒有修繕卻欺瞞,可以要求對方修繕或賠償。

    2、反之,屬於不同原因,則要看雙方約定約定,如保固期間是否屆滿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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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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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 假設契約當時沒有針對漏水的問題做賣方免責的特別約定,那麼,就算在購買當時已經有告知你漏水問題存在,現在仍然有機會主張瑕疵擔保或債務不履行的可能(例如當時告知的漏水是小範圍的局部滲漏,結果入住後發現是整片嘩啦啦如雨水降臨的情況)。

    買賣物之瑕疵擔保,其解約或請求減價,在買受人依民法365條規定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交屋後五年內不行使,則消滅。如果只是主張一般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時效則為15年,此時須出賣人可歸責,方可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滲漏水是很常見的買賣糾紛,買受人可主張的權利並非簡短幾段網路文字即可完整說明,如欲進一步詢問,可電洽本所吳耀庭律師。

  • 吳耀庭律師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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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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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1.您可以先委託律師發函給原屋主要求減少價金,如果原屋主置之不理,再來提告。

    2.你可以先修繕,之後再來跟原屋主請款。

    3.如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歡迎進一步諮詢~
    讓我們陷入困境的並非無知,而是我們確信,但錯誤的事實。(What gets us into trouble is not what we don't know. It's what we know for sure that just ain't so. )——馬克吐溫(Mark Twain)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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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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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8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限期請求處理,若屆期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建議您先行修繕,避免影響日後訴訟之證據蒐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