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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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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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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與前夫離婚多年,分開之初我提議兩孩子給我照顧畢敬她母親年事已高,他又輪班,他們拒絕所以已然撫養一個,而後他與家人一直在兩孩子面前抨擊我諸多不是,他更多次刁難我去探視會面另一小孩,抨擊我不配當母親無法顧好小孩,更不斷干涉與要求我與孩子的生活模式,現在他因自己輪班孩子都交由母親照顧,如今我已再婚,他卻以母親近來健康不佳,直接至家事庭申請要移轉另一孩子監護權給我,然後連家事庭費用也要叫我出,更提出因她母親因素他要將孩子給我,待她母親改善,他將要要回兩個小孩,真的是欺人太甚也影響我現在的家庭生活。

    我想請問,我目前若加上跟前夫兩個孩子跟現在的,等瑜要同時撫養跟教育三個小孩跟房貸,他這種把我當保母,甚至還不如的行為,我能拒絕他將兩小孩都丟承擔嗎?我相望維持一人撫養一個,我可以退一步讓跟在我身邊的國二孩子(她自己也有意願回父親身邊,父親那的孩子有意願回我身邊)跟他那的另一孩子交換監護權,年紀較小的由我撫養,大的既有意願回去也不需她母親費心照料,倘若他堅持兩個都要放我這,也不付任何費用(雖我之可以請求法院協助讓他不得不付,但過程曠日廢時,也對我現行生活造成諸多困難),那我能因此直接申請兩個孩子改從母姓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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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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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的部份,法院會依據社工訪視的結果,判斷由哪一方來照料會比較好,倘若無法,可能會安置,屆時還是會有相關費用必須負擔。

    2、至於扶養費的部份,雖然還是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不過於訴訟中可以聲請暫時處分,達到先拿扶養費的目的。

    3、可以透過協商變更姓氏,倘若無法,則可以取得監護權之後,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姓氏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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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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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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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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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可以向法院聲請定監護權歸屬,請求法院依照雙方條件,以最有利小孩方向定監護

    2.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可聲請法院改訂小孩姓氏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王上仁 (王上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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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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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可以蒐集對方不適合照顧小孩之事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及姓氏。

    對方之前沒有付扶養費的部分可以以不當得利追回。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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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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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若是針對其目前照顧的小孩聲請將監護權改定在您名下,基本上是不會同時處理另一個小孩的監護權問題,除非雙方是以此為條件而達成和解(目前看來這樣發展的機會並不大)。
    2. 而法院酌定監護權會依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規定,審酌: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等因素而裁定,在程序上應依上開要件進行法律上及事實上之陳述,到時後也會委派社工進行訪查,如果確實不希望監護權改定在自己身上的話,到時後在程序上的確是有些地方要特別注意。
    3. 另外,以扶養費用來說,其實兩個小孩的扶養費用是由要父母雙方共同負擔。
    4. 最後,程序費用是由敗訴的那一方負擔。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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