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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騎車時被後方來車追撞

  • 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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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22:42 
  • 文章人氣: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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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的父親在11月時,在新北環快騎機車時被一個年輕人騎機車重後方追撞,造成了嚴重骨折、撕裂傷.腦出血在醫院休養了一個多月才漸漸好轉,可是對於車禍的事他因為腦受傷嚴重喪失記憶已及自主管理,那我該如何要求對方賠償,還是說我該如何做相關法律承序,都只接去警局對對方提告嗎還是該如何做.請各位律師們幫忙一下 感激不盡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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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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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對向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應為肇事主因,應提起刑事過失致重傷之告訴,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有疑問,line 或0911-368-561。台北、台中、高雄。公理律師事務所。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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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7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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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向警局申請初步分析表。

    2. 儘速保全證據,包含鑑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目擊證人等。

    3. 向地檢署提起過失重傷害告訴。

    4. 另外可附民起訴請求對方賠償,包含喪失勞動力、必要費用支出(醫療費、輔具費、看護費等等)、喪失工資、慰撫金等。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吳耀庭 (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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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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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 此類車禍案件,標準SOP大致如下:

    1.傷者於事發後,務必去醫院急診請求開立驗傷單。

    2.事發後六個月內,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偵查階段,可探知對方有無和解誠意(達成和解,你即可撤告)。

    4.如偵查階段無法達成和解,在獲檢方起訴後,審判階段亦可和解。

    5.若本事件已起訴,可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醫藥費、修車費、無法工作所造成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如需進一步確認,可直接電洽本所找吳耀庭律師

  • 吳耀庭律師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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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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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部分建議儘速提起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注意須在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內提告,超過就不能合法提告,將喪失談判籌碼)。
    2. 以民事賠償責任而言,對方須依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金。
    3. 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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