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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商譽,加重毀謗

  •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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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9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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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子

    對方再臉書開假帳號攻擊我(並非事實)

    並抹黑毀謗說我商家惡劣等

    我現在抓到他的帳號確認他本人所有

    若我公布他的照片給大家知道另外陳述事實

    是否有刑事或是民事責任

    另外他假帳號如果刪除了是不是找不到證據呢

    謝謝各大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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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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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以保障權益。

    恣意公開對方的資料,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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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9 10:20 最後編輯日期:105-12-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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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開他的照片(fb搜尋他的名字就看到的照片)

    不是去抓來的 屬他設定公開的照片

    我用他的照片去告訴其他人就是他所作所為

    我陳述事實 這樣會違反嗎

    若是連結呢 以網址讓人點去看他照片的話

    謝謝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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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12-0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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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9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提出刑事告訴之,不建議您公開公布相關資訊,避免您亦涉犯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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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