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費用相關問題詢問
- 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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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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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件案理想與詢問討教,(以下)
案例:台北市承德路和民族西路交叉口,失控衝撞5部機車,造成7人受傷。警方表示,由於目前尚有1名婦人昏迷不醒,還未脫離險境,且家屬提告過失傷害,警方17日晚間8時許,依現行犯將X先生上銬帶回分局訊問。
警方表示,目前尚有傷者還在醫院開刀治療,1名70多歲的老翁腳部分粉髓性骨折、1名51歲朱姓婦人昏迷不醒,還未脫離險境,婦人家屬更因此對X先生提告過失傷害,警方依現行犯將X先生上銬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X先生向警方表示,他當時要開車去承德路上班,沿著承德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民族西路時,他正要綠燈直行,沒想到卻有1名年約50歲的朱姓婦人疑似違規騎機車闖紅燈,自民族西路東往西方向行駛,他為閃避該車失控撞上該名婦人,及對向在民族西路等紅燈的騎士群,造成X先生的汽車車頭全毀,機車也是一堆倒地,包括包X先生及朱姓婦人在內,共7人受傷。
至於肇事責任該歸誰?警方表示,初步認定X先生無違規,但不排除X先生行駛在內側車道,似乎有意在左轉號誌燈未亮起前,至待轉區待左轉,但這時尚在紅燈狀態下的朱姓婦人,卻沿著斑馬線前進,X先生閃避不及,發生意外。X先生被轉送到分局偵查隊進一步訊問,結束後不排除將以過失傷害移送地檢署。
從上述警方應該是以〝過失傷害〞現行犯將其上銬帶回訊問,現行犯身分之拘捕應該不需要經刑事傳票號令,但是,還未真正釐清其中肇事主因即責任(或其中應該頂多算是刑犯罪嫌疑人),其中一造(或其家屬)都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最重要的因為以過失傷害現行犯逮捕之過程應不須刑事傳票號令想詢問一般民眾投保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所之限制要是自刑事傳票送達之日起算 ,所發生之刑事訴訟律師費用,在這之前因受刑事現行犯之身分未有刑事傳票,本人所在這之前受拘捕偵查所請之律師費用是否不在其保險賠償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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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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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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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否有肇事責任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警察機關並非最終決定之機關。X、婦人可能都是肇事原因之一。
已經造成他人受傷,被害人或其家屬會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等,檢察官會進行偵查,若經起訴會由法院審理進行判斷。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和解、或調解後,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即可。
若有購買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刑事訴訟律師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之保險,支出費用後可憑相關單據、起訴書、判決書向保險公司請領,但要注意契約有沒有特殊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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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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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在尚未釐清前當然無法完全確定責任
但是有人受傷這以現行犯逮捕尚無違法
至於保險理賠部分
主要還是要看看條文怎麼寫
但如果是被逮捕的
應該可以視為刑事傳票送達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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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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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2-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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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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