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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刑事不起訴之後想提再議的問題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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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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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原告,在105年12月初因為被臉書一位XXX先生詐欺,警方透過手機門號持有人找到一位A先生,但A先生表示身分證跟健保卡在網咖被偷走,經過一些偵查之後,我在今天13號收到A先生的判決書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後,我馬上找到了2個新的證人C和D先生還有新的證據,新的證明和證人指認說,那位曾經被傳喚當證人的B先生就是臉書XXX先生的使用人,那麼我要怎麼辦呢?

    我明天想打電話跟書記官表示找到新的證據還有證人,但是這樣子我還能提告B先生嗎?

    或是以再議的聲請方式,請檢察官繼續偵辦?

    還有如果填聲請再議書的話,被告我要寫誰呢?是A先生還是B先生?

  • 你好我是胖鈞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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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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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胖鈞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原告,在105年12月初因為被臉書一位XXX先生詐欺,警方透 ... (恕刪)

    A先生不是我要告的,B先生才是我應該要告的。那我聲請再議可以嗎?還是另外重新告?

  • 你好我是胖鈞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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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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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應該是對同一個人聲請再議。

    倘若當初告錯人了,應該另行提起告訴。

    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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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4-1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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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的謝謝曹律師解答,我今天已經另外寫一份告訴狀寄去地檢署提告B了。

  • 你好我是胖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