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門號借他人使用,導致涉及網路詐騙
- F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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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1-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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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人長期在海外工作,上周台灣家裡收到一樁刑事案件的警察局通知書(沒有發文日期字號),希望由我這邊出面說明,狀況如下(電話給警察,大概說明的):
身份:
嫌疑犯 (這詞...我都感覺證據不足,應該還不是被告吧)
說明:
一位玩家在遊戲交易遇到了詐騙並且已經付款(非轉帳到銀行帳戶,透過其他方式交易),詐騙他的帳號。警察告訴我,跟該受害者交易的帳號是登記為我旗下的其中一個門號,剛好那個門號我在兩年前借給了海外的朋友使用並不在我身邊(我自己本身一直都是是使用另一支門號)。我詢問朋友過,朋友說他用該門號都沒有任何糾紛,他也不懂為什麼會讓我被告。
後續我這邊處理:
1. 我是否該申請出入境記錄? 證明我人不在台灣,IP那些都不是我的?我可以提供海外國家政府頒發的工作證明
2. 我可以提供近半年涉及案件的門號通話紀錄
警察跟我說詐騙是屬於公訴罪,最好還是到場說明,考量到我的狀況,乾脆讓我不用回去了,等高雄地檢署傳喚,我再到場即可,就算我和解了,該跑的流程還是要跑,等檢察官他們的判決(!?)。 (我講到和解是因為我往來台灣的交通機票+請假費用等等的,價格有點太高了)
請問律師,我因為這樣子手機門號借給他人使用,而導致害我被列入詐騙嫌疑犯,我脫身的機率高嗎? 當中我也沒有任何利益。
此外,警察傳喚我是否該出席?(警察是說乾脆不用了,等地檢署)
那地檢署的部分,第一次傳喚我是否該出席? 是否該攜帶律師到場?
因為我不太可能一直為了這種事情出現,是否只要出席一次就能搞定,甚至交給律師處理?
特別不想要莫名其妙背案底的...家裡還有小孩要養>"<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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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出入國證明的部分,可以警方先調取,本件也可以從警方筆錄中瞭解未來訴訟方向,建議可以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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