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是否構成竊盜
- 薛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18 10:03
- 文章人氣:411
- 個人積分:6
- 家人與親戚乙及數人訂有契約,規定供奉神明的輪替及現金報告,並不得交予其他廟宇或第三人。 親戚乙任期已到,未交接。並移給其他廟宇。 家人得到乙及其他契約人同意後,前往該廟宇,得到廟宇打掃人員同意後,取回神尊。 因接任者仍紛爭中,其他人同意暫時寄放我家中,待解決後交接。期間也開放給其他人拜拜。 但廟宇負責人要像家人提告竊占罪,檢察官似乎也想起訴。 隨後,家人已將神尊交給其他契約人,並簽訂移轉書面證書。 請問: 廟宇的持有也違反了家人親戚的契約關係,是否能可構成竊盜? 家人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才去取回,能否阻卻違法? 家人也是共有人之一,且僅暫時寄放,是否構成「不法」「所有」意圖?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1-18 11:47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4588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親戚乙任期已到,未交接。並移給其他廟宇",廟宇的持有係親戚自己移交,廟宇根本沒也竊盜行為,不會構成竊盜罪。至於違反契約的應該是親戚不是廟宇。
神像由廟宇保管,經廟方人員同意,取回神像,此段應係討論詐欺罪之問題而非竊盜罪。若真的經過其他契約相對人同意後,取回神像不會構成犯罪。
得到同意除客觀上無竊盜行為外,主觀上根本沒有竊盜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除非構成其他財產犯罪例如詐欺、侵占等,否則不會構成竊盜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