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告離婚時要求贍養費,如果對方要求分財產。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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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定有明文。所謂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以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不能維持生活而陷於生活困難為已足,非以其有無謀生能力為衡量之唯一標準(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168 號判決意旨參照),且贍養費請求權係無過失主義,以請求權人無過失為限,他方有無過失不論。
- 按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數額,究竟若干為適當,應斟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俾為審判之依據(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511號、第3537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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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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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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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贍養費的部分有其要件,必需是對方因為離婚難以維持生活才可以。
二、一般來說有工作能力的話要贍養費就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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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文俊/律師蘇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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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不同請求權
不能混再一起
但贍養費是很拿要到的喔
所以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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