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碰撞 肇事逃逸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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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12-1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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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逃無法易科罰金,若無緩刑則需入監服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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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2-13 14:10 最後編輯日期:107-02-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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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太擔心。
二、如果你們要談和解一定要小心,肇事逃逸是重罪。如果和解的時候沒寫好就會變成是認罪了。
三、我覺得本案有為無罪答辯並爭取不起訴的空間,可以努力一下。
四、並未發擦撞而案由為肇事逃逸的案件,我摘要幾次無罪判決供你參考:
(一)「二)證人丙○○於警訊時證稱:藍色小貨車行駛在外車道,貨車開過去後,就看見紅色機車直接撞上人行道而倒地,可能因貨車擦撞機車紙板才致機車地等情在卷(參見偵查卷9、10頁),又於偵查中證稱:他車速開很快,超過我們走外線到我們前面,過圓環那兒有點彎度,看到一個騎機車的阿姨就被撞到路邊的行人道上,我們就去追車,但他車速蠻快,我想他【可能不知道】有撞到人等語(參見偵查卷41頁),復於原審時證稱:那台貨車往那台機車旁邊經過,那邊機車就倒地,我直覺是那台貨車撞到機車的紙箱,所以機車才會倒,我叫我朋友開車載我去追那台貨車,後來沒有追到等語,可見證人之證述,僅能認定被告駕車行為,有過失情事,致機車倒地,並使被害人受傷,難以推認被告明確知悉有肇事行為,猶駕車逃逸之情事,此觀該二車並未擦撞,且被告於警察告知上開車禍情事時,即於當日將貨車開往警局應訊並接受採證等情,要堪認定。」
(二)「(二)再者,證人即被告之妻乙○○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當天我搭乘我先生丁○○的車子從梨山要回去鹿谷,沿途車內都沒有開冷氣,我坐的位置車窗有打開一點,沿途都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我也沒有聽到我們的車子有撞到別人的聲音等語,益見被告所辯伊不知道伊車子有擦撞到告訴人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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