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 老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9 16:20 
  • 文章人氣:613
  • 個人積分:4
  • 如果有人在多人面前說打開他的抽屜跟小偷沒有什差別 (我並沒有)  雖沒指名道姓 但說完後即將其它人帶走 請問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 蕭清錦
  • 林靜歆 (林律師)
  • 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3-29 17:19 
  • 文章人氣:348
  • 個人積分:378
  • 律師評價:31 │ 律師證號:96台檢證字第7391號
  •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19 13:45 
  • 文章人氣:332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刑法妨害名譽罪有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指摘具體事實而公然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是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2)如果您所說的人他所說的是「打開他的抽屜跟小偷沒有什差別」此行為,就打開抽屜係指涉具體事件;冠以小偷之名,可能屬於不指摘事實之侮弄辱罵。在多人面前述說,係多數人可以共同見聞,基本上符合公然之要件。雖當事人未指名道姓,但如依現場狀況,其他人可得知當事人究為何人,仍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第1項誹謗罪的。

    (3)以上之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原則上須被害人提起告訴,法院才會受理。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如打算提起告訴,應注意此告訴期間。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