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無管委會大樓電梯修繕費用爭議

無管委會大樓電梯修繕費用爭議

  • MXT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4:45 
  • 文章人氣:4366
  • 個人積分:4
  • 您好,

    住家為七層雙拼電梯大樓,因位處坡地因此多數住戶都從B1門口進出

    近日電梯機板損壞,因修繕金額較高,因此有兩戶拒絕繳納維修費用

    其中一戶的理由是平日無人居住,僅連假才會回來

    另一戶是一樓住戶,認為他們都走樓梯,並未使用(但多數鄰居都有親眼看過他們搭電梯)

    其他住戶揚言要在電梯上面安裝感應開關,不繳交費用就無法使用電梯,但有其他人提醒此舉可能觸法

    請問限制特定居民使用電梯是否真的有觸法之虞?

    其他住戶是否有法律依據能追討維修費用?

    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5:27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958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在維修後向該兩戶住戶請求已經代墊之費用,而安裝感應開關本身也並不觸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6:56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7162
  • 律師評價:191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若是公共區域要修繕的費用,基本上應由全體住戶負擔,若部分住戶不願意出錢,是可以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先召開區權會,推選管理負責人,並以以管理負責人名義要求支付,如果仍不繳納,管理負責人就可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給欠繳戶,但若是限制特定居民使用電梯之決議未經過全體住戶區權會同意,即由部分住戶擅自決定不讓其他住戶使用,即有觸及強制罪之虞。若您有任何問題或是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謝憲愷律師的line(名稱:scy75515)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7:12 最後編輯日期:107-01-22 17:1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先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就電梯修繕費用付款,另外若是未得所有共有人同意便限制他人使用電梯可能會觸犯刑事責任(強制罪),建議你盡速蒐集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7: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5710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次按該條例第49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三、該條例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
    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
        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四、你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強制執行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所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8:55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048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MXT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19:0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
  • 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復!

    小弟會先據此與眾人進行溝通

    如果將來走到必須採取法律途徑,可能就要拜託各位了

    再次感謝!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21:48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11098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召集住戶開會決議公共區域之管理問題,修繕費用並可以向不願繳納之二戶來求償其所應負擔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1-22 23:43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105092
  • 律師評價:2474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0910638932),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