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民事欠薪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5-07 14:0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886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 523 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實務上倘您聲請假扣押需釋明理由,法院審理期間會比較久,支付命令原則上只要債權人檢附相關證據,法院即會核發,倘債務人再20日內未聲明異議,即可取得強制執行名義,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再者,您可以先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無須等到離職後為之。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05-07 14:3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10822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怕對方脫產,則應先聲請假扣押,假扣押後再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