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提告強制罪及略誘罪
- O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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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0 16:36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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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前夫離婚並有法院和解筆錄,小孩是共同監護,我是小孩主要照顧者,前夫以女兒(4歲)在我家遭受不當對待(指控家父教小孩磨蹭下體、將玩具放入小孩褲中)之不實指控(驗傷報告皆無異常,驗傷紀錄也說小孩可以回答一些問題大部分由前夫之母回答),拒絕讓女兒回來,並對家父申請暫時保護令。
從小孩被帶走到現在快2個月,我去電前夫要求與小孩通話,也有協同警察去前夫家希望能看看小孩,也不斷以line跟前夫表示就算小孩不讓帶回至少讓我跟小孩通話,前夫原本說要傳報平安影片沒有兌現,一周儘傳一至兩張不知時間地點的照片給我看,我的要求一概已讀不回。
我已經自行聲請強制執行,有公文下達但前夫應該會有抗告之類的行為目前不得而知。
1.想請問我可以用強制罪告前夫侵犯我親權及故意以小孩在我家受不當對待指控為理由把小孩留置在他家告他略誘嗎,以上兩種罪名成立機會高嗎,若不起訴他可以告我誣告嗎?
2.強制執行的部分若前夫提了抗告,接下來我會面臨什麼程序,法官會因為他所謂合理的懷疑就延後強制執行嗎,還是會調查原因?還是不調查原因,僅以小孩在我家有不安全疑慮就取消強制執行?
3.前夫跟我要小孩健保卡帶小孩打預防針,但我因為想逼前夫交付小孩表示讓我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不把健保卡給他,我有表明如果要健保卡他們可以先付壓金,我再匯壓金給他,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感謝請各位專業熱心的律師們回答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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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0 16:43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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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考慮先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命對方將子女帶回,另外再另行提出改訂監護訴訟,以求往後由你單獨行使子女監護權以免對方任意帶走子女,至於對方行為成立略誘以及強制罪恐有困難,至於其他問題可以再進一部私訊瞭解,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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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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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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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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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妨害性自主罪之嫌疑,可試行提起刑事告訴。公理律師事務所。0911-36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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