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繼承父親的債務消滅時效怎麼算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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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執行處閱卷。
二、拿著閱好的卷約來事務所諮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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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時效分本金時效與利息時效。利息時效是五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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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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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3條文,明訂在本次修正施行前,「繼承人對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繼承人已依民法第1140條之規定代位繼承」,及「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等3類,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溯及既往。
同條文規定,前3類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所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吳清池表示,例如出嫁的女兒未與娘家同居共財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於己事項,須自行舉證。請問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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