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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

  • 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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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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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請問辦理遺產繼承分割,需要注意事項及可以自己申辦嗎,若沒預算,怎辦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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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09:59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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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倘繼承人間沒有爭議,可逕洽登記機關辦理,

       相關程序可詢問服務櫃台,一般民眾皆可勝任.

    2.倘有爭議,須訴請法院裁判,因事涉權益,甚者有時部分繼承人會涉及刑事責任,

       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遭共同繼承人起訴否認繼承權,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打敗網紅律師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0 

    律師協助排除共同繼承人之繼承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9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7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3

    部分繼承人偽造分割協議,律師協助爭取權利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2

     

    歡迎電洽02-2705-7238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板橋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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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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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們是要協議分割或訴訟分割,二者辦理的程序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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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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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倘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您必須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倘您無法抗辯,建議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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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2:30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7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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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1. 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64條定有明文。次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2 項定有明文。
    2.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本所法律扶助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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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27 13:32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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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若是要辦理遺產分割礙於各共有人需求意願不盡相同,常有無法協調情事發生,因此必須透過法院定其分割方法,這部分你可向民事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以爭取對你最大利益,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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