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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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09:59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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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倘繼承人間沒有爭議,可逕洽登記機關辦理,
相關程序可詢問服務櫃台,一般民眾皆可勝任.
2.倘有爭議,須訴請法院裁判,因事涉權益,甚者有時部分繼承人會涉及刑事責任,
建議委由專業律師辦理,以免權益受損.
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及最新消息 供您參考(更多相關案例可參考本所網址)
遭共同繼承人起訴否認繼承權,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打敗網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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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協助排除共同繼承人之繼承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9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7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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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繼承人偽造分割協議,律師協助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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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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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您們是要協議分割或訴訟分割,二者辦理的程序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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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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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倘共有人無法協議分割,您必須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倘您無法抗辯,建議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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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12:30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7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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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64條定有明文。次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824條第1、2 項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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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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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9-27 13:32 最後編輯日期:107-09-27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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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若是要辦理遺產分割礙於各共有人需求意願不盡相同,常有無法協調情事發生,因此必須透過法院定其分割方法,這部分你可向民事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以爭取對你最大利益,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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