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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疑問

  • dome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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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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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6
  • 最近有親戚提出要把共同共有改分別共有

    因為其中一筆持有人有債務 他覺得怪怪的

    一開始法院提的方案 大家都同意

     

    後來對方反悔 想改另一個方案 他想拿比較有價值的部份

     

    我方因為其他原因 覺得不可行

     

    訴訟已經進行到一半 是否可反悔 說不要分割?

     

    理由是分完 都變崎陵地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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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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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訴訟上尚未達成判決或和解,當事人都可改變其主張,只是法院接不接受或有無理由的問題,且分割方式包含變價分割或其他方案,只要有人請求分割土地法院原則上都會准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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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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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基本上只要有共有人提出共有物分割訴訟;法院依照規定都會受理,但就如何分割個共有人都有表達意見之機會,如若你對分割結果並不滿意,依法你可再提出民事上訴。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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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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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您好,

    因為共有的土地經濟效益比較低,故如有共有人提請分割土地,通常法院都會准許,重點在於要怎麼分割。常見的分割方式有1.原物分割(把原有的土地割成幾塊)2.變價分割(把土地拍賣後大家分錢)3.由部分共有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再用現金補償的方式補償未分得土地、或分得較小/較差的共有人。

    在訴訟的過程中您都可以將您所希望的分割方式陳報給法官,由法官依法審酌,當然如果您不想分割想要維持共有的狀態,您也可以敘明不想分割的理由陳報給法官知悉。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87128673;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號8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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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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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就共有物之分割,倘共有人無法協議,訴請法院分割,各共有人均得提出分割方式,惟法院並不受拘束,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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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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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除非撤回訴訟或有依法不能分割的情況,否則法院還是會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中應努力的方向是提出屬意的分割方式,並設法說服法院採取對您有利的分割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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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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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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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