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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布問題

  • 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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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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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好 我是一名小賣家

    在網路上賣點小東西

    去年有一位買家跟我買多組商品

    然後購買回去她告訴我說其他一組的零件有少

    但是我們商品來都是完好的

    所以原本想說算了補給他,但又心想會不會是買家自己把零件用壞掉?

    於是問了 請問開包裹前有錄影嗎

    買家則說沒有,我就告知買家 

    若無錄影我這是無法幫您補寄的哦

    那他聽到就很不爽一直跟我說有的沒的

    重要的是他還公布我的賣場在其他網站

    讓我受千夫所指

    我想請問 關於這點如果這位買家無法直接證明商品我有短少給他

    我能否依照誹謗/妨礙名譽對他提告呢

    想給他一點懲戒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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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0 17:52 最後編輯日期:108-03-2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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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言論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妨害名譽)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後續求償金額可以進一步跟我們討論。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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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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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有對您的人格詆毀,或是虛構不實的事情侵害您的名譽,否則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

    2、倘若對方有任意公開您非公開的資訊,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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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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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及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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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