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掛招牌
- 王世宗律師/所長 (王世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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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2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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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對方懸掛招牌並未違反相關法規,且其所在之公寓大廈無規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亦未有決議,則對方所為沒有問題。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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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27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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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於大樓外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因此若規約未規定
對方欲懸掛招牌仍須經過區權會議同意
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要求改善
若對方仍置之不理
您可以向法院提告要求對方回復原狀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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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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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6-2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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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整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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