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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們惡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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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0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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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中四位合股的老闆吵架店面就不營業了,他們的股份都是各25%, 在他們吵架完的隔天,早班員工至店內備貨,就接到正在家看著遠端監視器的B老闆來電說,東西收一收回家,店不用開了沒有要營業了。 員工也照做,後來到10/5號發薪日,當天只有一位A老闆有準時發薪水給我們,其他三位老闆都用各種理由推託或是說要給但是遲遲沒有消息也沒有回應, 當初領薪水都是四位老闆各自發給我們的(23000/4=5750) 並不是一次由同位老闆一次全額發給我們,甚至還有老闆還積欠員工5個月薪水還沒給, 想詢問 1.我們可以用什麼方式跟老闆他們討回本來屬於我們的薪水呢? 2.老闆他們自己吵架,我們突然被解僱可以要求他們支付我們遣散費嗎? 3.後來我們才知道原來店內都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我們能對他們提告嗎?如果可以那是四位老闆一起提告嗎還是? 4.之前發的薪水都沒有給薪資條,只有上下班打卡紀錄,他們各自給我們薪水這樣合理嗎? 謝謝各位??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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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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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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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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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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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0 23:53 最後編輯日期:108-10-30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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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就雇主違反勞基法事實向勞工局檢舉,並且聲請調解限期對方立即付薪以及資遣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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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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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是雇主似乎可據第11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惟據第16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規定雇主應給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用,您可以就不當解雇、薪資、未投保勞健保等情事向在地勞工局申訴並請求調解,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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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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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僱主給付資遺費、未給付薪資、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倘若調解不成立再提出民事訴訟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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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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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您可以先檢附之前薪水匯款與打卡紀錄

    向勞動單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並針對沒有投保勞健保一事進行申訴

    若調解不成立,您得向法院提起給付工資訴訟

    一併請求資遣費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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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0-3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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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8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您的問題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外亦得起訴請求給付薪資

    建議您準備資料來所和律師諮詢,說明事件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攻防策略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民事成功案例: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6%B0%91%E4%BA%8B%E5%8F%8A%E5%85%AC%E5%8F%B8%E7%B3%BE%E7%B4%9B

    刑事成功案例: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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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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