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錯傘隔天歸還是侵佔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3 23:3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738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姪子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姪子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姪子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07:1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338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詢,回答如下:
1.拿錯傘表示沒有主觀犯意,不構成犯罪。
2.和解金額沒有一定,看對方要求及你們可接受與否。
建議諮詢並委託專業律師處理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09:0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084
- 律師評價:371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5356號
-
隔天又拿回去,顯然沒有侵占的意思,但畢竟是刑事案件,稍有不慎,可能會留下記錄,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陳鴻元 (陳鴻元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4:22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28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916號
-
您好:
依所述有刑事犯罪的問題的機會並不高,蓋使用竊盜並非竊盜行為,且您姪子也並未有要佔有雨傘之故意,否則又豈會將傘歸還。 只是對方既然提告了,警方也只能受理後移交地檢署。是否和解您可先參考對方條件而定。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9-02-14 16:1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44932
- 律師評價:468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倘行為人主觀上非有犯意,可以主張使用竊盜,建議您姪子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