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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上有一個 有門牌的未保存登記 請教該怎麼處理

  • b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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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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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到一塊未辦繼承土地(建地),但上面有一老舊平房,有稅籍無保存登記,請問如何處理較合法?可以直接拆除嗎?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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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2:52 最後編輯日期:109-08-03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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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任意拆除可能涉犯刑事毀損等等多項刑事犯罪,應就不動產所有權人地位,對於稅籍登記人提出拆屋還地之訴,勝訴取得確定判決後再行強制執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

    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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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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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不能直接拆除,要先對稅籍登記人提告拆屋還地,確認房屋在土地上沒有存續的權利,拿到法院判決才能強制執行拆屋,才不會有構成刑事毀損罪的風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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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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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先對稅籍(納稅義務人)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確認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在土地上有無坐落的泉源?

    二、你可以於訴訟進行過程,去了解當初建物當初存在原因為何?再擬定訴訟策略。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或來電預約到本所討論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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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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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該建物雖未辦理保存登記,但仍是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您應循訴訟途徑才能獲得拆除建物之合法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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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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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941條: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第 943 條: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是本件需先釐清當初法拍時,標的物有無包括為保存登記房屋?倘無,您須訴請法院拆屋還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b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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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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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任意拆除可能涉犯刑事毀損等等多項刑事犯罪,應就不動產所有權人地位,提出拆 ... (恕刪)

    洪律師好:

    土地是未辦繼承拍賣的,有稅籍資料(應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沒有去辦稅籍繼承,

    要如何處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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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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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土地及房屋原本都是被繼承人所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會自動歸繼承人所有,未辦繼承登記並不會影響已發生繼承的事實,也就是說土地及房屋在法律上都已經是繼承人的財產。如果您只買到土地,則依規定房屋與土地間會有法定租賃關係,並不會構成無權占有,因此無法要求拆屋還地,更不能擅自拆除,所述情形應找出繼承人協商解決。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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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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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法拍的時候,該房屋就存在的話,因為土地、房屋分別讓與,會有法定租賃關係,因此,您無法直接要求拆屋還地。

    2、因為是建物基地,所以必須是對方欠租2年以上才能夠要求終止契約、拆屋還地。

    3、建議您應該先找到房屋所有權人,要求對方給付租金,並蒐證,欠租滿2年後,在終止契約、拆屋還地。如果完全找不到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先打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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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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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適當做法仍以曹大律師所言為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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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8-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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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您的陳述,建議不要擅自拆除避免徒增其他法律糾紛,應依循訴訟方式處理,待取得勝訴之確定判決後再為強制執行。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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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